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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首次对居民窃电户判刑 一男子被判刑6个月

所属区域:福州市 新闻类别: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:2007-11-25 人气指数:
日前,从福州台江区人民法院获悉,通过专业窃电团伙改装电表进行窃电的张某玉,被以盗窃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,缓刑1年,并处罚金1000元,这是福州首次对居民窃电户判刑。  2006年9月,张某玉花800元“好处费”请周某华专业窃电团伙,采用破坏计费电表铅封、更换芯片电阻、短接电流线圈等致使电表慢行手段进行窃电,累计窃电金额达4492元。另据了解,2004年起周某华专业窃电团伙在福州台江疯狂做案,情节严重,日前亦被台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  福州台江供电局用电管理组郑主任介绍说,“根据刑法规定,专业窃电团伙窃电情节严重,属盗窃行为。许多居民通过专业窃电团伙改装电表窃电,他们认为自己没有动过电表,实际上已构成专业窃电团的共犯,也将被以盗窃罪判刑。”来源:福州新闻网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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